各教学点、院直属考生:
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定于11月25日至12月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教学点办理时间:11月25日至12月4日。
(二)院直属考生统一办理时间:11月29日上午。
注:教学点分管考生由各教学点负责初审毕业生资格及档案材料,不接受考生单独上报材料。
二、办理地点
兰州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18室
联系电话:0931-2757868
三、工作要求
(一)考生完成所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二)根据《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考委发〔2023〕2 号)规定,全面实施新专业课程设置,所有考生按新专业代码、名称和课程设置进行毕业申请,已停考专业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三)办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核对身份证与准考证,信息一致签字确认,信息有误填报《考生信息修改表》);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照片规格:640*480 像素,大于 20kb小于 40kb,照片保存格式为准考证号.jpg。
3.考生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
4.考生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前置学历(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本人签字);
5.考生用证书顶替自考合格课程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证书查询打印件(本人签字),填报《证书查询表》;
6教学点将校考课程合格试卷及论文装入档案袋、持红色合格证者须附原试卷。试卷要求字迹一致,姓名无涂改,试卷上每道大题得分框必须填写分数,只有总成绩无各小题分数的试卷不予审核通过;
7.教学点严格初审环节,核对考生身份信息、毕业信息等基本信息是否一致、照片是否为同一人,杜绝虚假数据及不合格档案,并填报《校考课成绩导入模板(含论文成绩)》、《毕业考生信息汇总登记表》,不得随意增加和修改表格内容。电子材料提前上报,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随毕业生材料一起报送。
(四)考生身份信息与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身份信息不符的,由教学点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修改信息,填报《考生信息修改表》,并提供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原件(带照片)等。
(五)考生一个准考证号只能申请专科、本科层次专业毕业各一次,如果毕业后再次申请其他专业毕业,须重新申请准考证号进行办理。
(六)考生由外省转入的合格课程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调用。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甘教考院〔2016〕23 号)规定,2016 年以后转入的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 5 门、本科不少于 4 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七)前置学历考生申请毕业证办理,其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必须同时办理,在未完成本科段设置课程前不得提前办理专科毕业手续。前置学历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必须提交党校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相关材料须本人签字确认。
(八)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毕业证书必须提交《出狱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本人签字)。
(九)毕业证书办理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如实、完整的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四、交费方式
考生在收到领取毕业证书的通知后登陆《兰州理工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s://pay.lut.edu.cn/auxysf)进行线上交费及发票打印。
五、证书发放及学位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规定,毕业生数据审核通过后须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学信网电子注册,上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6月30日至9月30日;下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12月30日至次年3月31日。完成电子注册后发放毕业证书,具体时间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一年之内可申请兰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具体事宜请登录兰州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查看。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