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

党群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员管理 > 正文

党支部工作制度

编辑: 时间:2017-12-29 阅读:

1、“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的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召开,一般不推迟;通过决议时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正式党员出席;决议有效须到会半数以上正式党员赞同;讨论的问题和开会时间由支委会决定。

2)支部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形成决议须到会人数超过支委半数,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3)党小组会

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至少一名正式党员。

4)党课

一季度一次,全年不少于两次;党员必须自觉参加,无故不得请假或缺席。

2、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向支委会报告工作;支委会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为一年一次。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开展一次;支部全体党员都要参加评议;考察结果须提供书面评议材料,同本人见面,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进行讲评。

4、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须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当年第四季度;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5、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6、民主议事制度

7、谈话谈心制度

学院概况 学院动态 党群工作 招生工作 国家级基地 教育培训 学历教育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联系电话:(86-0931)-2755283

-- 校内部门 --
-- 省内院校 --
-- 上级部门 --

Copyrights © 2017-2018   版权所有:兰州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陇ICP备15002798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