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的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召开,一般不推迟;通过决议时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正式党员出席;决议有效须到会半数以上正式党员赞同;讨论的问题和开会时间由支委会决定。
2)支部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形成决议须到会人数超过支委半数,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3)党小组会
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至少一名正式党员。
4)党课
一季度一次,全年不少于两次;党员必须自觉参加,无故不得请假或缺席。
2、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向支委会报告工作;支委会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为一年一次。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开展一次;支部全体党员都要参加评议;考察结果须提供书面评议材料,同本人见面,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进行讲评。
4、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须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当年第四季度;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5、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6、民主议事制度
7、谈话谈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