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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编辑: 时间:2017-12-29 阅读:

为了进一步活跃和丰富广大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坚持倡导每天运动30分的健康生活理念,增进教职工交流、沟通和学习,共同营造和谐氛围,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精神及人文环境。为了更好的使用活动室,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室开放时间。每周二、五下午16:00-18:00

二、活动室由工会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三、活动人员必须遵守活动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四、活动室只对本院职工开放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五、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六、活动室管理制度:

1、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2、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3、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4、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各种活动的设施器具,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且主动购回。

5、借本室器材,须填写借条,并当天归还;凡能在本室进行的活动,器材不得带出室外。

6、活动结束后,活动人员应主动搞好清洁卫生,以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7、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

8、严格按照综合治理要求,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

七、为了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意见或建议。

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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