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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21-05-10 阅读:

各教学站、院直属考生:

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定于5月24日至6月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毕业生材料上报:5月24日至6月3日。

院直属考生统一于5月26日上午到继续教育学院118室申请办理。

教学站符合毕业证办理条件的考生由各教学站负责初审毕业生资格及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不接受教学站考生单独上报材料。

二、工作要求

1、毕业证书办理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18位数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②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2位数字的新准考证及旧准考证全部上交)。

③凡具备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证时,需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

④凡具备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证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本人签字)。

⑤涉及各类证书(CET4、CET6、NCRE等)顶替课程的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填报《证书查询表》(附件4)。

⑥教学站需将校考课程合格试卷及论文装入档案袋、考生有红色合格证的须附原试卷。要求同一考生试卷字迹一致,姓名无涂改,阅卷笔必须为红色,试卷上每道大题得分框必须填写分数,只有总成绩无各题具体分数的试卷不予审核通过。

⑦教学站填报《校考课成绩导入模板(含论文)》(附件1)、《毕业考生信息汇总登记表》(附件2),不得随意增加和修改表格内容。表格电子版提前发至教学部,纸质版签字后随毕业生材料一起报送。。

2、毕业证办理材料,所有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必须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

3、毕业生信息修改,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教学站需在规定时间前填报《考生信息修改表》(附件3),并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原件(带照片)等证明材料,与我院教学部联系提前修改,毕业生资格审查期间不再受理。

4、转入考生的档案成绩,须附新、旧准考证号及考试时间、成绩和原始试卷,并列入《毕业考生信息汇总登记表》上报。经自考处考籍科查证,将查证信息反馈各高校,信息属实的考生方可办理毕业证,。

5、专本连读的考生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应先申请专科毕业后再申请本科毕业。

6、前置学历考生申请毕业证办理,其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必须同时办理,在未完成本科段设置课程前不得提前办理专科毕业手续。前置学历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必须提交党校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相关材料须本人签字确认,不予代办。

7、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毕业证书必须提交《出狱证明》,并上交复印件(本人签字)。

8.教学站认真做好毕业证办理工作,整理毕业生材料及信息务求完整,核对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是否准确无误,检查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信息照片是否同一人,按时上报材料,杜绝虚假数据及不合格档案,严格初审环节。

三、毕业证书发放

根据《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文件精神,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6月30日至9月30日;上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12月30日至次年3月31日。完成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规定,考生毕业证信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电子注册后才能打印发放毕业证书。

具体发放时间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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