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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应用型专业毕业证书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8-11-22 阅读:

有关教学站:

201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定于20181126日至20181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20181126日至2018123日符合毕业办证条件的考生到相关教学站申请办理毕业办证手续,校本部学生于112728日直接到学院教学部118室申请办理。各教学站负责收集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及毕业生资格初审,学院教学部不单独接受校外教学站考生材料。

2. 2018123日之前将毕业生档案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是18位数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2位数字的新准考证及旧准考证全部登记上交)、凡具备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证时,需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本人签字)、红色合格证须提交原试卷、校考课程合格试卷等》、《毕业考生信息汇总登记表》(见附件2)、《过程性考试课程(包括论文)成绩表(见附件1NCREPETSNITCET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起建档(纸质和电子)送至教学部。123日之后不再接受申请材料。

二、工作要求:

1.符合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条件的考生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按时到相关教学站申请办理毕业证手续。

2.各教学站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证办理的宣传通知工作、合格档案的整理工作及初审工作。杜绝虚假信息及不合格档案,上报材料及信息务求完整,核对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准号证号是否准确无误;检查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信息照片是否同一人;课程信息是否合格;核对旧答卷笔迹是否一致;按时上报材料,严格初审。

3.毕业生档案材料中课程合格证丢失者(红色)、转入考生的档案成绩,须附新、旧准考证号及考试时间、成绩和原始试卷,并列入《毕业考生信息汇总登记表》上报。

红色合格证及顶替课程的各类证书信息需分类汇总签字盖章后提前上报,经自考处考籍科查证,将查证信息反馈各高校,信息属实的考生方可办理毕业证,办证期间将不再核实各类证书信息,请各教学站于1128日前提前上报给教学部。

4.考生姓名变更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有错误需要更改者,修改个人信息依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甘考办[2012]73号)执行,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教学站需填报提前与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联系办理,毕业生资格审查期间不再受理。

修改个人信息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带照片)等证明材料,准确填写《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考生基本信息修改变更登记表》(见附件3),于1128日前提前上报教学部;否则信息无法修改,后果由相关教学站承担,请务必注意。   

5. 2014年起,考生办理毕业证书必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二代身份证,并经身份证读码器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如果考生提供的办证身份信息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身份信息不符,不能办理毕业证书,毕业生资格审查期间不再办理相关资料补充手续。

6. 凡具备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证时,需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本人签字)、

7. 专本连读专业的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需先申请专科毕业后再申请本科毕业。

8.申请毕业证办理一律不予代办,相关材料须本人签字确认。

三、毕业证书发放:

根据《关于印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文件精神,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630日至930日;上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1230日至次年331日。完成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规定,考生毕业证信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电子注册后才能打印发放毕业证书。

具体发放时间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毕业证书的办理工作十分重要,直接关系着考生的成绩和多年来努力学习的结果,涉及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相关教学站在办理自考毕业证时一定要高度重视,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对每个工作环节做精做细,真正做到为考生负责,为考生服务。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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