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2〕111号)以及《关于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为每年9月份报名,12月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均设四个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成绩和证书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