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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继续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编辑: 时间:2017-12-28 阅读:

为全面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落实学院党总支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健全制度。

二、基本职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院党总支负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学院党总支要按照学校党委、纪委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

(一)学院总支部委员会的责任。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党总支部委员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评议班子成员履职报告。

(二)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及时传达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对学院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检查贯彻执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经常性开展对部门干部的廉政教育,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一是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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