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助学综合评价
网络助学综合评价平台入口
网络助学综合评价项目
经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同意,我校自2025年起开展自学考试部分专业网络助学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综合评价以“网络辅导+面授”为基本模式,由线上自主学习、线上集中学习和线下集中面授三种学习方式组成,是助学过程中对考生阶段性学习成果的评价、分析,并记录为综合评价成绩,该成绩与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后作为本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目前,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试点专业为:工程造价(专升本),学制2年。
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成绩由网络助学中的课程学习、阶段作业、综合测评和学习表现四部分组成。其中任何单项指标得分为零或未能完成2/3以上课程总学时学习任务的不计综合评价成绩。同一门课程每半年只能获得一次综合评价成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课程学习(25%) |
学习时长(10%) |
根据考生学习时长占课程资源要求的总时长的百分比计算该项得分 |
0-10 |
知识点练习(15%) |
根据考生知识点练习的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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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作业(30%) |
阶段作业成绩(30%) |
根据考生完成每套阶段作业的情况计算该项得分 |
0-30 |
综合测评(30%) |
综合测评成绩(30%) |
根据考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计算该项得分 |
0-30 |
学习表现(15%) |
诚信表现(3%) |
根据考生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学校校规校纪,以及课堂纪律和听课情况进行评分 |
0-3 |
课堂出勤情况(6%) |
根据考生参加面授、线上教学活动的课堂出勤情况进行评分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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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完成情况(6%) |
根据考生课堂学习参与答疑讨论中表现的活跃度及发表观点的质量进行评分 |
0-6 |
课程总成绩认定
课程总成绩由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成绩与考试成绩加权合成,其中综合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即课程总成绩=综合评价成绩×30%+考试成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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