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
学生须自主学习了解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休学
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两个月以上者;有正当理由半年内不能坚持学习者;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等情况可以办理休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经教学点审核报学校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仅限办理一次,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休学的,须提供单位证明,经学院审批后,可办理第二次休学(每次休学期限均为一年,累计最多休学两年)。
复学
休学期满,应在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向教学点申请复学,经学院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学生随下一年级原专业学习。
留级
未达毕(结)业条件的学生做留级处理,留级不得超过两次。
退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未经请假,逾期两周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2.休学超过两年或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学年内经补考后累计5门课程不及格者;
4.留级超过两次者;
5.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教学点组织的任何教学活动者;
6.经医院诊断,患有严重传染病、精神病等病症,不宜继续学习者;
7.本人申请退学。
注:凡非脱产教育在籍学生,学习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否则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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